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30012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953893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登记表》(编号为:(京丰)食药举登06142982号),内容为举报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茂发牌灵芝果仁饼。2014年10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9号1-3层的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公司出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均合法有效。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主管王然的陪同下,对该公司饼干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汕头市茂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茂发牌灵芝果仁饼(180克/罐)。王然调取了销售记录,称该公司销售过上述食品。检查人员将举报人提供的汕头市茂发牌灵芝果仁饼的实物照片给王然进行辨认,王然承认与店中销售产品一致。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被举报商品的图片,该公司经营的茂发牌灵芝果仁饼(180克/罐)是含有灵芝粉(约3%)。经调查核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号)中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因此,灵芝(赤芝)和紫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的陈述,故认定灵芝粉为药品,该公司从2014年6月11日开始销售茂发牌灵芝果仁饼(180克/罐),到2014年8月22日就停止销售了,期间,共购进了茂发牌灵芝果仁饼(180克/罐)共计312罐,进货金额共计4430.4元。共销售了311罐,总计销售金额5255.9元,还剩1罐没有售出已经丢失,共纳税142.75元,违法经营期间上述食品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为839.7元,故违法所得为696.95元,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5272.8元。上述食品无剩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