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48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美华业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美华业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薛锋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院2号楼2层开展销售糕点类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面积共计10平方米,现场有工作人员一名。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