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30086号
案件名称:蔡凤海(北京太和凤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蔡凤海(北京太和凤海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蔡凤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群众举报,称2015年3月21日举报人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1号院35号楼35-1的北京太和凤海超市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有友牌山椒味泡凤爪和坛香居牌海白菜。有友牌山椒味泡凤爪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26日,保质期200天,到期日为2014年12月13日;坛香居牌海白菜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14日,保质期为8个月,到期日2015年1月14日。2015年3月3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孙锡晓、李磊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1号院35号楼35-1的北京太和凤海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过期有友牌泡凤爪和坛香居牌海白菜。据超市负责人蔡凤海讲举报人所说举报人所购买的有友牌山椒味泡凤爪和坛香居牌海白菜是在其超市购买,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蔡凤海(北京太和凤海超市)销售的有友牌泡凤爪和坛香居牌海白菜各进货20袋,其中有17袋有友牌泡凤爪已经在2014年10月30号前销售完毕,17袋坛香居牌海白菜已经在2014年12月30号前销售完毕。超过保质期的3袋有友牌泡凤爪和3袋坛香居牌海白菜,是工作人员发现其过期,并将其放在冰柜旁准备退货的商品。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不慎将其售出。有友牌泡凤爪的进货价格是3.30元/袋,售价是4.80元/袋;坛香居牌海白菜的进货价格是1.50元/袋,售价是2.50元/袋,货值金额是21.90元,共获利7.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