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50437号
案件名称:郭砚飞(北京白东食品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郭砚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36号楼6-102号底商的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行为。根据上述情况,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