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429号
案件名称: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无中文标签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9月我局接傅嘉婧等11件投诉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的问题,经查北京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在2014年7-8月份售卖的商品,存在中文标示损坏或脱落的情况,通过花旺在线商贸有限公司官网共销售中文标示存在问题的订单22单,每单平均货值金额为260元;总收入货值金额共计5720元;每单平均利润30元,总收入利润共计660元。由于是网上销售,因此无库存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60元;2.罚款18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