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14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广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六里桥分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广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六里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519684-1
法定代表人:张超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5月18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从北京广生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白云山牌儿童开味宝5盒、白云山牌儿童金银花5盒、白云山牌儿童湿热宝5盒、白云山牌儿童凉茶5盒、白云山牌儿童金桑菊5盒、白云山牌儿童清润宝5盒,6种食品进货单价均为7.5元/盒,销售单价为28元/盒,共销售白云山牌儿童清润宝1盒。从北京广生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美芝林牌儿童七星茶冲剂蒲公英固体饮料5盒,进货单价为5.5元/盒,销售价格为19.8元/盒,共销售美芝林牌儿童七星茶冲剂蒲公英固体饮料1盒,进货额为27.5元。7种食品均没有库存,没有专门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用于经营食品的货架也同时经营药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939元,违法所得为3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