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源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源宏达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董本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海源宏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开展了销售熟食的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