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 罚【2015】340530
案件名称:北京易佰家便利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佰家便利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750216-1
法定代表人:相丽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易佰家便利店单位于2015年4月12日,从北京航博天时饮品制造有限公司购进香山农泉饮用天然水40桶(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单位:北京航博天时饮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年4月12日),每桶购进单价5.00元。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北京易佰家便利店销售的香山农泉饮用天然水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易佰家便利店于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4月18日销售香山农泉饮用天然水40桶,销售单价15.00元/桶,违法经营货值金额600.00元,违法所得4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