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 当罚[2015]25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福嘉美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福嘉美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283344-3
法定代表人:王庆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3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全聚德北京烤鸭(原味),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15.07.16,约19袋,均在常温条件下贮存,但产品包装上写贮存方法:0-4度冷藏保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