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 )食药监食罚〔2015〕120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八里桥智广牛羊肉经销部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八里桥智广牛羊肉经销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600129588
法定代表人:李志广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5日,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对你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的牛腩进行了检测。该样品经检验,克伦特罗依据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62-2012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判定为不合格。该单位销售的牛腩共购进15斤,进价每斤26.5元,合计397.5元。我局抽样的买走了2.6公斤,每斤售价27元。其他9.8斤已售出。货值共405元,利润7.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