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90741号
案件名称:上海雅穆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无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上海雅穆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晨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3号楼一层101内F1039-B上海雅穆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当事人在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 6月25 日至2015年 6月26日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山楂片进价10元/斤,共进货20斤,零售价格是15元/斤,销售18斤;菊花进价20元/斤,共进货10斤,零售价格25元/斤,销售9斤;玫瑰花茶进价30/斤,共进货5斤,零售价格45元/斤,销售3斤;金银花进价25元/斤,共进货10斤,零售价格40元/斤共销售9斤;违法所得315元,食品货值金额117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