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青塔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青塔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512441-9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青塔店销售的“风铃传统秋梨膏(282克)” ,该产品外包装标签中配料里标注“中草药浸提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此,“风铃传统秋梨膏(282克)” 外包装标签中配料里标注“中草药浸提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青塔店共进货“风铃传统秋梨膏(282克)”15件、销售7件、下架8件,经营的“风铃传统秋梨膏(282克)”货值金额共计270元、违法所得为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