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17号
案件名称:季炳亮(北京易思必诚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季炳亮(北京易思必诚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季炳亮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4日接到举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漷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北京易思必诚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其销售的海天味极鲜特级酱油(1.6升)有9瓶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84.5元,此品牌酱油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