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60008
案件名称:孙圣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孙圣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平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编号:(电)s2015084936,大石窝镇岩上村永平轩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恰恰瓜子(110克),产品批号H20140901966111S,保质期为8个月。 2015年8月27日上午大石窝食药所执法人员到岩上村永平轩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过期瓜子.但发现其它过期食品。产品为傻小子牛肉味面筋,132克的3袋,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14年6月3日,桂青源牛板筋62克,1袋,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14年7月10日。小王子麦烧海苔味150克4袋,香辣味150克2袋,葱油味150克1袋,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14年7月15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