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60073号
案件名称:李小芽(北京民益丰富豆腐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小芽(北京民益丰富豆腐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龙海添依农副产品市场粮油17号的北京民益丰富豆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豆腐店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1份进货台账和1份销售台账,未发现待出售的食品和销售工具。经进一步调查,李小芽是北京民益丰富豆腐店的经营者。该豆腐店于2015年4月18日开始营业,主要销售各类预包装的盒豆腐。从2015年4月18日至今,共购进800元的盒豆腐,共销售了1500元,获得违法所得700元,货值金额为1500元,不足1万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