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4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泰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销售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泰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53665-6
法定代表人:董中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48号2幢平房的北京金泰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半步桥街便民菜店无证经营。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3日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48号2幢平房的北京金泰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半步桥街便民菜店进行检查。经查,北京金泰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半步桥街便民菜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销售预包装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