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 食药监食罚 2015 02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纪福乐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纪福乐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6月4日我科执法人员对北京世纪福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单位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碧桂园小区4号楼4-102号底商。检查中发现该超市正在从事馒头、大饼、烧饼等主食的现场制售活动,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食品。经进一步核实,该超市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不包括现场制售。截止到2015年6月9日当事人从事现场制售活动货值金额共计1716元(无经营记录),经营成本1200元左右(不能提供票据),违法所得500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