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4 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茶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预包装食品标签事项不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茶荟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松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0日,我局接到举报人莫某的举报,称北京福茶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平利绞股蓝龙须茶、百花堂绞股蓝龙须茶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事项不全。经查,北京福茶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平利绞股蓝龙须茶和百花牌绞股蓝龙须茶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未标示配料表和产品执行标准。经查,北京福茶荟商贸有限公司共销售平利绞股蓝龙须茶13罐,进货价35.7元每罐,销售价69.2元。北京福茶荟商贸有限公司共销售百花堂绞股蓝龙须茶10袋,每袋进货价20元,销售价68元。货值金额共计1579元,取得违法所得91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