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39号
案件名称:北京城乡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城乡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365499-9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1月23日和2015年3月24日,当事人以26.5元每袋的价格从北京粤光缘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东阿人家金丝小枣1000克”共计24袋。截止至2015年5月3日,将其以30.5元每袋的价格售出共24袋。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32元,缴纳税款13.9元,获违法所得82.1元。“东阿人家金丝小枣1000克”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等级。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