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1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马家堡东路销售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马家堡东路销售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62315-6
法定代表人:黄永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零售与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当事人于2015年1月31日从北京鑫京香食品有限公司以每盒3.2元的价格购进新希望香蕉牛奶72盒,销售2盒,销售价格3.2元/盒,2015年4月14日剩余70盒办理退货处理。上述食品共缴纳税款1.3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乳制品的货值金额为324元,获违法所得1.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