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第38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缘恒昌销售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缘恒昌销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482861-4
法定代表人:李崇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9日16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剑桥(证件号:57040172)、苑善振(证件号:57040229)出示证件后对北京天缘恒昌销售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货架上销售的2袋皆乐牌开口笑榨菜丝,规格为60g/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04日,生产者为余姚市姚北蔬菜制品厂,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万圣,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限66日。经查当事人以1元/袋共购进皆乐牌开口笑榨菜丝 2袋,即检查发现的那2袋,对外销售价为1.6元/袋,尚未卖出,货值金额共计3.2元,没有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