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32号
案件名称:(陈素芳)北京芳雨桐食品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素芳)北京芳雨桐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素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5日上午10时20分,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2号北京东鼎服装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一层西北侧冷饮—2号由陈素芳经营的北京芳雨桐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冷饮店原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1101021250082449;有效期限:自2012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8日已过期,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矿泉水20瓶、方便面10包、饼干20包,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当场予以扣押,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16日立案调查,2015年7月22日经与当事人陈素芳调查核实,北京芳雨桐食品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情况属实,当事人自述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7月15日营业期间,违法所得1000元,货值金额5165元不足一万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