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96号
案件名称:宋学军(北京渤海学军商店)经营其他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渤海学军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学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张磊、王学鹏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渤海所村宋学军经营的北京渤海学军商店,在经理宋学军的陪同下对存放在店中正在销售的食品进行随机抽样,共抽取食品样品3种,样品具体情况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测采样凭证(编号:459、460)。我局委托北京市怀柔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了专业检验。2014年8月20日我局接到北京市怀柔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怀2014s-06-019、怀2014s-06-020,报告表明:猪肘子中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合格,猪肝中所检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经询问调查,货值金额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七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