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36号
案件名称:谭仁军涉嫌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千帆廉美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谭仁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6月22日,从北京蜀信愽发商贸中心以2.5元(规格106克/袋)的价格购进10袋“味知爽”牌规格106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5日)的片片香(湘式挤压糕点),总购进价为25元。当事人在北京千帆廉美商店以3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该产品的所检项目中酸价不符合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9月19日止,当事人售出上述“味知爽”牌规格106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5日)的片片香(湘式挤压糕点)10袋,取得经营额30元。货值金额30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