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87号
案件名称:陈云标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云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15日至2015年05月15日期间,陈云标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地铁站西侧平房所经营的“世纪庐陵超市”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