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47号
案件名称:马阿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阿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马阿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新发地市场购进2袋面粉(50斤/袋),每袋90元,共计货款180元,然后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118号马草河金盛市场内以细面条2.5元/斤,宽面条2.8元/斤的价格销售细面条60斤,宽面条40斤。当事人经营场所8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有电子秤1台,刀1把,案板1个,不锈钢盆1个,擀面棍1个,剩余的食品有细面条20斤。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12元,获得违法所得11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