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50044号
案件名称:排亚超(北京硕超综合商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排亚超(北京硕超综合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排亚超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6月10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灵寿县万岳食用菌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15年5月1日的800g/袋装盐水渍菜(食用菌)进行抽样检测。2015年7月14日我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 该批次盐水渍菜(食用菌)中苯甲酸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接到该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盐水渍菜(食用菌)。 经查:2015年5月22日当事人从北京潘爱勇商贸中心购进灵寿县万岳食用菌加工有限公司产批次为2015年5月1日800g/袋装盐水渍菜(食用菌)2箱。进货价155元/箱,两箱共计310元。截止到6月底,这批盐水渍菜(食用菌)每袋7元价格都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缴纳的是定额税,上述食品不单独缴税,当事人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36元,共获违法所得2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