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60007 号
案件名称:田宝红(北京红源鑫百货商店)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田宝红(北京红源鑫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田宝红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07月07 日从北京顺集友食品批发部购入的,共购入20袋,进货价格均为2元/袋。2015年08月10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北务村兴发八街1号北京红源鑫百货商店经营的“香海”鱼豆腐、“随园”牌酒鬼花生、“随园”牌麻辣花生、“丰扬”牌蒜香豌豆、“俊飞”牌五香南乳花生、“味之天”牌新感觉面筋6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其中当事人销售的“味之天”牌新感觉面筋(商标:味之天,规格:180克/袋,生产厂商:湘阳县光大食品厂,生产日期:2015/05/18),《检验报告》编号为 “顺食流北务20150810001No 020-RLSP15648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不符合DBS43/002-2012《湘式挤压糕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截止2015年09月0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上述同批次的食品销售完毕,销售价格均为2.5元/袋。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货值金额为50元,获违法所得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