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633450-x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日,当事人从中粮万威客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购进“家佳康加拿大风味培根黑椒味200g”10个,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2日,进价为每个15.99元,进货金额共计159.9元。当日,当事人开始在经营场所内以每个售价22元进行销售,2014年11月11日售出3个,2014年11月15日售出5个,2014年11月21日售出2个。该商品在贮存条件为0-4摄氏度时保质期为50天,当事人的货柜贮存条件为0-1摄氏度,故该商品于2014年11月20日到期。消费者于2014年11月21日所购买的2个过期商品,是员工工作疏漏遗留在货架上,也是最后的库存。当事人未缴纳税款,违法所得12.02元,货值金额共计为4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