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27
案件名称:尹元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尹元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21号东侧平房第九间的“无名干果店”进行现场检查,并经2015年05月07日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01月07日至2015年01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21号东侧平房第九间的房屋设立“无名干果店”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花生、瓜子的经营活动,经营面积10平方米,从事食品经营人员2人,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食品:瓜子20斤,花生20斤(已先行处理)。现场未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经调查,当事人供述在营业期间购进花生450斤,进价:9元/斤,进货金额是4050元,销售了430斤,销价:10元/斤,销售金额是4300元,违法所得是250元;购进瓜子450斤,进价:9元/斤,进货金额是4050元,销售了430斤,销价:10元/斤,销售金额是4300元,违法所得是250元,合计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是8600元,违法所得是500元,未缴税。现场有加工完成的的成品-瓜子20斤,销价是10元/斤,金额是200元;花生20斤,销价是10元/斤,金额是200元,共计货值金额是4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是9000元,违法所得是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