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02hao
案件名称:刘海东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海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3日 10时00分至11时0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单位进行检查,并经2014年12月15日调查核实,刘海东自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3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从市场以每桶3元的价格购进桶装方便面康师傅红烧牛肉面5箱60桶,规格:(110克/每桶),以每桶4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以每桶3元的价格购进桶装方便面康师傅香辣牛肉面5箱60桶(规格:110克/每桶) 、以每桶4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以每瓶2元的价格购进百岁山天然矿泉水10箱240瓶(规格:570毫升/每瓶),以每瓶3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14年12月3日检查当日现场发现待售预包装食品桶装方便面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半箱6桶(规格:110克/每桶)、桶装方便面康师傅香辣牛肉面2箱24桶(规格:110克/每桶) 、百岁山天然矿泉水半箱16瓶(规格:570毫升/每瓶)。至立案时止,当事人已销售桶装方便面康师傅红烧牛肉面4箱半,共计55桶;桶装方便面康师傅香辣牛肉面3箱,共计36桶;百岁山矿泉水9箱半,共计224瓶。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为314元,上述利润尚未纳税。当事人无经营食品的专用工具。未发现顾客食用后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