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66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你单位销售的牛腱子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编号:N0 020-RLSP155695),样品中盐酸克伦特罗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