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43号
案件名称:李军未经许可提供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李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李军从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7月29日期间,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疃里村四海公寓底商经营招牌为“二商生鲜连锁”的店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食品的涉案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25.67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440.0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