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友宝泽生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友宝泽生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7852223-9
法定代表人:宋德宝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于北京市丰台区紫芳园三区2号楼1层101室,超范围经营散装熟食、猪肉。销售期间以15元/斤的价格销售猪肉,售出80斤。以30元/斤的价格销售熟食,售出60斤。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