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97号
案件名称:张红仁(北京顺龙双缘熟食店)经营其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龙双缘熟食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仁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张磊、王学鹏来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沙峪村北京顺龙双缘熟食店中,在经理张红仁陪同下对存放在店中正在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共抽取食品样品4种,样品具体情况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监测采样凭证(编号457)。抽取的样品我局委托北京市怀柔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怀2014SC-06-017,报告表明:牙签肉中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合格。经询问调查,北京顺龙双缘熟食店经营的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人民币五十九点六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点八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的规定,《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