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30006号
案件名称:曲善香(北京森焱超市)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曲善香(北京森焱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曲善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对当事人销售的6种食品抽样检验,其中当事人销售的红烧薯条(商标:冀乐,规格:160克/袋,生产厂商:鸡泽县永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5/01),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并出具编号为 “020-RLSP156777”的《检验报告》, 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酸价不符合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产品系2015年6月1日从北京美味兴源食品批发中心购进,以每袋1.5元共购进该批次食品10袋。当事人于2015年9月22日前将该批次食品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每袋2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红烧薯条的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