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702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沙峪店经营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沙峪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2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36号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沙峪店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三层进口食品专区货架上销售的皇室香草黄油曲奇12盒(规格:100g/盒,原产国:泰国,生产日期:2014年10月29日,保质期至2016年02月29日)均为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查,上述商品是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沙峪店于2014年12月01日由瑞富行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7.50元/盒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12盒,原定10.30元/盒销售,但由于促销活动,以9.50元/盒销售。除此之外,没有再购进上述商品。由瑞富行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商品时,中文标签在大包装箱内,由于理货员工作失误,上架时没有在上述商品上粘贴中文标签,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商品时,上述商品均未销售,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114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12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