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4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府路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3444489
法定代表人:王磊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10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十层1013-1014号的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府路分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销售食品的货架上18袋“布拉屋”巧克力涂层奶油夹心蛋糕(冷加工),生产日期(日/月/年)09.02.2014,保质期至(日/月/年)09.11.2014,截止到2015年3月2日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2015年3月5日对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人马瑞调查证实: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府路分店,无独立经济核算能力,是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北京盛荣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布拉屋”巧克力涂层奶油夹心蛋糕(冷加工)是当事人从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十字街南320号的北京明文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留存有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可以出示食品进货记录,进货价格为2.17元/袋。“布拉屋”巧克力涂层奶油夹心蛋糕(冷加工)过期后共销售6袋,销售价格为3元/袋,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98元。因出售时公司收银机出现故障,所以无法提供销售票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2元。由于摆放过期食品的货架不是专用的,故无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及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