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60141号
案件名称:龚娜(北京缘红斌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龚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龚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罗安来、周伟在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刘两河村71号北京缘红斌商店内依照程序抽取了批号为20150501的爱雨牌香蕉乳酸菌饮料(详见抽样检验抽样单NO.0200)送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2015年7月1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NO.GC1500160200)检验结果为:酵母58cfu/ml,不符合Q/JGS004S-2013酵母≤10 cfu/ml的标准要求,也不符合GB 16321-2003酵母≤50 cfu/ml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2015年7月1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齐海英、方向到北京缘红斌商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发现批号为20150501的爱雨牌香蕉乳酸菌饮料2瓶,执法人员经审批后进行了查封扣押,当事人签收了检验报告,并表示对检验结果及扣押物品无异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