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8
案件名称: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航天桥超市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航天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64113-4
法定代表人:杨继东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赵俊峰(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3)、李漫(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5)于2015年2月10日现场检查并抽样,2015年3月2日接收检验报告判定抽检的韭菜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2月10日由总公司统一供货商淄博临淄众得利蔬菜专业合作社购进了韭菜19公斤用于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均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上述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4 。至立案时止该批次散装韭菜食品当事人销售了17.87公斤,进货价格每斤2.95元,销售价格每斤2.69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因该食品让利促销故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102.22元。当事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将尚未售出的食品于2015年2月10日进行了销毁。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当事人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且当事人具备食品经营资格,抽验的其他食品经检验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