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 〕288 号
案件名称: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金桥世鹏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史恭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我科接到局转接的12331投诉举报中心编号:【网】S2015050098的举报,我科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16点10分和举报人联系核实了其举报的相关内容:举报人所购的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标注未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标注,我科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16点30分至17点10分在举报人所举报单位的负责人陪同下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产品。经询问所举报单位的负责人,对方声称其在网上有销售过举报人所购的产品,所有相关的操作都是网上线上交易的.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