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30号
案件名称:张德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德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14日,以78元/公斤的价格,从大连供货商(赵志)手中购进冻牛肋排128.5公斤,进货金额共计10023元。2015年5月1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南郊肉类水产品市场二层楼梯口(经营面积4平方米)以79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售出24.6公斤。上述冻牛肋排货值金额10151.5元,取得违法所得24.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