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88号
案件名称:彭红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彭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7月13日期间,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情况下。从云南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普洱茶饼,购进价格没饼30元,销售价格没饼39元。在太平桥东纸库一号马连道茶缘茶叶批发市场D2-27号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销售收入3000元,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格为每饼30元,剩余10个普洱茶饼尚未售出,货值金额390元。当事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货值金额共计3390元,未缴纳税款。违法所得共计200元。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立即停止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