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1683号
案件名称:科美爱尔肤(北京)美容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科美爱尔肤(北京)美容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827903-X
法定代表人:赵全会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7日取得注册号为110106018166078的营业执照,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5月13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紫芳园三区2号楼1至2层107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3月6日,当事人购进10支益生美咖啡饮料,采购单价51.2元/支,购进金额共计512元。截至2015年5月13日,当事人共计销售1支益生美咖啡饮料,销售单价158元/支。当事人已将剩余的9支益生美咖啡饮料销毁,现库存0支益生美咖啡饮料。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5月13日,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80元,获得违法所得106.8元,未缴纳税款。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咖啡饮料的工具及设备为产品柜1个(价值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