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340359 号
案件名称:张殿龙(字号:北京君益达商贸中心)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殿龙(字号:北京君益达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7228584-5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君益达商贸中心于2015年4月12日,从天津市龙华盛饮用水有限公司购进饮用纯净水200桶(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单位:天津市龙华盛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年4月08日和2015年4月10日),每桶购进单价2.50元。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北京君益达商贸中心销售上述两批次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20日销售上述两批次饮用纯净水200桶,销售单价8.00元/桶,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600.00元,违法所得1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