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特尔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特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叶火法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1日你单位北京康特尔福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北街151号,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经营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