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食药监食罚[2015]010008号
案件名称:(杨万敏)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
(杨万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600043064
法定代表人:杨万敏
主要违法事实:我分局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于2015年6月4日在你店铺经营场所抽检的“绿野庄?姜糖片” [标识由徐州市丰源盛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生产、厂家地址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办事处李庄村庄南、净含量90克、生产日期为2015 03.28、保质期10个月、贮存方法:请放于阴凉处、避免阳光、高温、湿气],检测二氧化硫项目检验结果超出限量,依据GB2760-2011 04.01.02.08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31日从北京康旺顺成商贸中心以人民币2.5元/袋的价格购进上述食品20袋,截至7月16日已售出18袋,尚存2袋,上述食品售价为人民币5.00元/袋。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