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博恒兴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博恒兴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573216
法定代表人:郑进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底,当事人以198元/盒的价格从西安鹤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入了“安第山”玛卡片(玛卡压片糖果)9盒,规格为每盒0.5g10片10板,进货金额共计1782元。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2区1号楼1021室销售上述商品。2015年2月10日和2015年2月26日,当事人以300元/盒的价格分别销售了2盒“安第山”玛卡片(玛卡压片糖果),共计销售4盒,销售金额1200元。截至2015年3月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剩余“安第山”玛卡片(玛卡压片糖果)5盒,当事人未缴纳税款,共获违法所得408元,按照当事人销售价计算,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