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50262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食品标签未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68887-X
法定代表人:常进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于2014年01月21日至2015年01月19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经营场所销售的⑴由南昌恒兴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记260克红糖姜”; ⑵由晋江市安海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远和大30克绿色坊精选紫菜”;⑶由福建省连江县闽海特产加工厂生产的“味美发400克海带”;⑷由福建省连江县闽海特产加工厂生产的“味美发100克海带丝”;⑸由北京古松经贸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生产的“味美发200克莲子”;⑹由北京味客隆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美发50克炖肉料”;⑺由福建省连江县闽海特产加工厂生产的“闽海100克海带丝”;⑻由北京尚德玉成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生产的“远和大300克玉米淀粉”;⑼由北京尚德玉成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生产的“远和大300克红薯淀粉”;⑽由江苏滕冠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尚德100克海带丝”;⑾由秦皇岛市富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远和大450克绿色坊红薯粉丝”,上述11种食品标签涉嫌未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