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30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经营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242180-5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6日,接到市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批转单后,2015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处就举报人举报当事人销售的“名士威精装营养组合内的小麦胚芽未标注生产日期”进行检查核实,现场未发现举报人举报的“名士威”牌精装营养组合。根据举报人2015年9月18日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及实物照片,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名士威”牌精装营养组合(净含量/规格:870g(400g2瓶+70g))中的小麦胚芽(净含量70克(2包),保质期12个月)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经调查,涉案食品由桂林名士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销商北京天佑康君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配送至当事人处,共计三盒,单价为108元/盒。“名士威”牌精装营养组合(净含量/规格:870g(400g2瓶+70g))中有高山苦荞三黑羹1瓶(净含量400克、保质期12个月)、红枣薏仁燕麦1瓶(净含量400克、保质期12个月)及小麦胚芽1盒(净含量70克(2包)保质期12个月),其中小麦胚芽(净含量70克(2包)、保质期12个月)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至2015年9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涉案食品已经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28元/盒,因此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84元,违法所得为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当事人经营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01


